Registered Legal Document Assistant (LDA) specializing in family law
常有人说:“付出必有回报。”可婚姻呢?好像从来不是一条公平跑道。
如果你为了家庭牺牲了事业、青春,全心照顾孩子和另一半,让对方无后顾之忧……等到离婚时,你真的会得到对方感恩的心,给你大笔钱,让你从此衣食无忧吗?
说实话,我在做婚姻法这些年,好像还没见过。
我见得最多的,是低收入一方因为怕没钱而迟迟不敢离婚:
你没有错。离婚,往往是人性最低点的考验。
但你也很幸运——加州法律对低收入一方保护很好。那我们可以做什么呢?
无论婚姻长短,都可以向对方请求。
虽然加州法官的目标是让低收入一方最终可以自立,但在判定赡养费时,会参考你离婚前的生活水平,保证你不会突然“从天堂掉到地狱”。
按孩子和双方父母相处的时间比例来算。
记住,加州法官在孩子问题上永远以“孩子最大利益”为优先。没钱没关系,你只要争取应得的抚养费就好。
婚姻期间对方的收入,包括工资、股票、RSU、401(k) 等等,都是可以要求平分的。
别以为“那钱不是我赚的”,no no no,你也有权利。
担心没钱打官司?加州有 need-based 律师费制度。
法官会确保双方都有平等机会聘请律师。实践中,一万、几万、十几万都有,我甚至见过极端案例,高收入一方被判付上百万律师费。
你把青春、努力、真诚都献给了家庭和那个他、她,你值得拥有应得的一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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