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明有钱,却被藏起来?离婚时的三把真相钥匙💔
很多人离婚时最怕的一件事,不是分不到钱,而是——
明明有钱,却被对方藏了。
那些转走的存款、突然空掉的账户、神秘消失的投资,像一场精心布置的“消失术”。
“我不是想查他的钱,我只是想知道,这段婚姻里,到底还有多少真话。”
离婚最伤人的往往不是结束,而是发现原来对方早已暗暗做了准备。
但你并不是没有力量。
法律早就为你准备了三把钥匙,只要你会用,就能让真相无处可藏。
不是为了争,而是为了让自己安心。💔
⚖️ 一、财产披露
这是离婚程序中法律强制要求的步骤。
在递交离婚申请或回复后 60 天内,双方都必须完成初步财产披露。
✅ 优点
⚠️ 缺点
- 对方需签署“在伪证罪下真实填写(sign under penalty of perjury)”,但真实度取决于诚信与法律意识。
- 有些人会漏填或故意隐瞒资产,仅靠这一项还不够。
🔍 二、Discovery(取证程序)
这是专业人士最常用、也是最有威力的一步。
它可以让你正式要求对方提供资料、文件,甚至回答特定问题。
常见形式:
- A. Request for Production of Documents
- 要求对方提供文件,例如:
- 最近 5–7 年的银行账单(包括国内外账户)
- 税表、工资单、投资账户
- 可一次提出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要求
- B. Form Interrogatories – Family Law
法院统一格式的问答表格,快速了解对方财务情况
- C. Special Interrogatories
- 自由问答式,可针对特定怀疑发问
- 💡 示例:
“请说明您在提出离婚后,是否有将任何金额转给亲友?如有,请列出金额、日期及接收人。”
- D. Request for Admission
- 让对方承认或否认事实
- 💡 示例:
“请承认您在 2024 年 6 月购买了一辆特斯拉。”
“请承认您自 2024 年 1 月起停止支付法院命令的配偶赡养费。”
- 可作为庭审证据使用
📌 注意:Special Interrogatories 和 Request for Admission 一般不超过 35 个问题,超出需提交 “Declaration for Additional Discovery”。
📈 优缺点
- ✅ 优点:
- 对方拒绝回答,可 file Motion to Compel 请求法官强制执行。
- 若仍无视法庭命令,构成 contempt(藐视法庭)。
- 每份 Discovery 答复需有 Verification 签名页,若撒谎,其信用在法官面前会崩塌。
- ⚠️ 缺点:
- 格式、语言、截止日期有严格的法律要求。
- 我见过有人用 AI 帮忙写文件,结果错误百出,被罚 $5,000。
- 👉 所以,请务必确保文件 专业、准确。
🏦 三、Subpoena(传票调取资料)
当你知道对方资产所在,可向第三方发传票,例如:
- 银行(Bank of America、Chase 等)
- 雇主
- 投资机构
✅ 优点:资料精准、真实
⚠️ 缺点:程序复杂、成本高,但在关键案件中非常值得
财产披露、Discovery、Subpoena,这几种方法都是法律赋予的工具,目的是帮助你查明真实财产、保障自身权益。
合理运用它们,就能在离婚过程中依法保护自己,确保决策建立在真实信息基础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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